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9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皋城路—八公山路交叉口改造工程进行了预算审核,初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皋城路—八公山路交叉口改造工程,工程地址位于皋城路—八公山路交叉口,主要内容包括拆除绿化带新建车行道、拆除绿化带新建人行道、拆除人行道新建车行道、拆除车行道恢复绿化带、护栏工程、标志标牌及绿化移栽和恢复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为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送审价为699477.45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2、《皋城路—八公山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预算编制图纸答疑》。
3、计价依据: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4、人工费执行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日单价按140元/工日计算。
5、税金执行标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文发布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6、不可竞争费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文的费率。
7、材料价格依据:执行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2021年第6期《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不含税价)及市场价。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增部分合计32414.53元,具体如下:
1、路级配碎石基层预算编制按普通碎石价格计入,合计审增12433.76元。
2、种植土回填预算编制漏项,审增2964.50元。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预算编制漏项,审增5942.59元。
4、信息价变化造成的材料价差,审增3689.04元。
4、规费上调及相关取费审增合计7384.64元。
(二)审减部分合计78931.72元。
1、挖一般土方预算编制按人工开挖,审核时按机械挖土方计算,合计审减18344.12元;
2、拆除工程预算编制按人工拆除,审核时按机械拆除计算,同时拆除车行道工程量预算编制按恢复路面结构层计算,审核时按六安市道路常用结构层厚度78cm计算,合计审减6666.77元;
3、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文的规定,施工围挡工程量予以核减,合计审减38400.00元;
4、信息价变化造成的材料价差,合计审减5842.98元;
5、措施费等核减9677.85元;
四、审核结果
皋城路—八公山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预算送审价699477.45元,审定价652960.26元(审增32414.53元,审减7893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