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对六安市城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梅山南路段)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2021年6月4日至6月28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两侧。工作内容包含:整理绿化用地、场地土方、苗木移植、栽植、种植区土方换填、绿化区铺装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月3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皖顺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1461886.55元,结算送审价为1453611.28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六安市城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梅山南路段)工程图纸》;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单等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120544.98元
(一)初审审减部分合计99964.45元
1、种植土回(换)填:核减741.2m3,审减25030.32元。
2、移植垂丝海棠:核减8株,审减508.73元。
3、移植香樟φ16-18cm:核减3株,审减950.2元。
4、移植香樟φ20-25cm:核减2株,审减1724.34元。
5、移植香樟φ25-28cm其中6颗经现场测定平均胸径为23cm,需按φ20-25计算,审减1247.53元。
6、圆钢护栏:核减40m,审减4829元。
7、铺种百慕大:核减1413m2,审减31443.49元。
8、铺种麦冬草:核减285m2,审减7549.08元。
9、色带:合计核减139m2,审减:8370.99元。
10、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等核减:13139.7元。
11、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按10%计取,合同内按10%税率已开票790000.00元,同时根据“〔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计取,因此合同价内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税金差价均予以扣除。此项内容共计核减金额为5171.07元。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20580.53元 。
1、栽植玉簪综合单价调整,审减3180.0元;
2、栽植红叶石楠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调整,审减7969.39元;
3、栽植红花继木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调整,审减2724.7元;
4、栽植大叶黄杨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调整,审减4841.0元;
5、以上原因造成措施项目及税金审减2054.25元
6、增值税,随造价核减,增值税税率差额减少188.81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市城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梅山南路段)工程结算送审价1453611.28元,审定价1333066.3元(审减120544.98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皖顺建设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333066.3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