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0日,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裕安区城南天河路公交首末站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2021年4月20日至6月29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天河路。工作内容包含:裕安区城南天河路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约6700㎡,其中调度室主要内容是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附属工程为:1、景观工程2、站台工程3、地面硬化工程4、雨污水工程5、镀锌金属围栏6、交通设施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淮南市纳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2637735.3元,合同外增加1537569.98元,结算送审价为4175305.28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全国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裕安区城南天河路公交首末站工程图纸》;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830272.27元。
初审审减部分合计777949.3元。
1、合同内:核减装饰板墙面29.04㎡、轻钢雨棚25㎡、镀锌金属围栏28.4m、金属平开门单价调整等,审减21653.06元;栽植香樟核减8棵、速生法国梧桐核减7棵、栽植丛生桂花核减5棵,栽植珊瑚树核减78.2㎡,栽植海桐核减68.4㎡,栽植细叶麦冬草核减216.3㎡,核减砂砾石垫层、C15混凝土、人行道块料铺设75㎡及混凝土检查井等单价调整,审减54415.15元。
2、变更工程:(1)核减底座C35砼工程量16.78 m3、粗砂回填工程量16.78 m3等工程量,审减292689.11元(2)核减清淤299.55
m3、碎石33.1
m3,审减75991.53元(3)核减现浇C35砼工程量4.75m3、25cm水稳工程量150㎡,审减32400.16元(4)核减4座混凝土检查井,审减7460.83元(5)材料调差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审减113285.76元。
3、相关联的措施费税金审减128365.85元。
4、工程款增值税税率11%调整到9%,审减51687.85元。
复审审减部分合计52322.97元。
(一)调度工程审减15578.63元,其中:
1.盥洗间、茶水间墙面砖工程量核减,审减3606.77元;
2.盥洗间、茶水间墙面砖工程量核减,审减6255.42元;
3.外墙水包水真石漆工程量核减,审减480.29元;
4.安装、开关灯具工程量核减,审减421.15元;
以上原因造成措施项目及税金审减4815.0元
(二)附属工程审减19968.76元,其中:
1.人行道砖工程量核减,审减7436.17元;
2.路侧石工程量核减,审减2156.15元;
3.雨水系统工程量核减,审减1021.38元;
4.污水系统工程量核减,审减3628.01元;
以上原因造成措施项目及税金审减5727.05元;
(三)签证部分审减13967.42元,其中:
1.002号签证,换填工程量核减,审减8640.07元;
以上原因造成措施项目及税金审减5327.35元;
(四)增值税税率调整,审减2808.16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裕安区城南天河路公交首末站工程结算送审价4175305.28元,审定价3337824.63元(审减777949.3元,扣减7208.38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7208.38元。
建议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市纳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3337824.63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