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10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六安市一水厂清淤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淠河干渠以东、312国道以南自来水一水厂内。工作内容包含:淤泥清运、排水、机械土方、连接涵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7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承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296936.73元,合同外增加99243.94元,结算送审价为396180.67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程签证;
4、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3268.13元。
1、按照六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关于六安市一水厂清淤工程施工排水的情况说明”中确认的明排水工程量,工程量核减4704.00m3核减计2257.92元;
2、签证增加挡土墙工程重新组价后按投标优惠费率下浮,核减计509.02元。
3、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合计,核减501.19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一水厂清淤工程结算送审价396180.67元,审定价392912.54元(审减3268.13元)。
建议六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承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392912.54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