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长安北路改造31620部队泵房管道改造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长安北路。工作内容包含:球墨铸铁管,PP-R管道,泵房设备安装,路面拆除及恢复,阀门安装,闸阀井砌筑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170748.3元,结算送审价为170748.3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采用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图;
4、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8670.13元
1、经现场踏勘PP-R DN63塑料管,工程量核减45米,每米综合单价为59.25元,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2506.27元;
2、拆除、恢复沥青路面,工程量核减71.5m2,综合单价为347.62元,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23363.54元;
3、其他零星项目、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合计,按合同约定下浮6%核减2800.32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长安北路改造31620部队泵房管道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170748.03元,审定价141846元(审减28670.13元,扣减231.9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231.9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41846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