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20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龙河路与迎宾一路交口给水管网改造工程进行了预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龙河路与迎宾一路交口。工作内容包含:球墨铸铁管、管道接头安装,路面拆除及恢复,混凝土包管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元月15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52091.14元,结算送审价为52091.14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采用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图;
4、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1845.83元。
1、经现场踏勘DN400球墨铸铁管,工程量核减10米,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4328.61元;
2、混凝土管道铺设,工程量核减4米,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499.4元。
3、DN400球墨弯头 ,工程量核减4个,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3993.12元。DN400止脱胶圈
,工程量核减2只,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1052.8元。
4、拆除、恢复方砖路面,工程量核减13m2,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1465.8元。
5、拆除、恢复沥青路面,工程量核减20.3m2,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6496.66元。
6、混凝土包管,工程量核减5.41m3,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2817.92元。
7、其他零星项目、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合计,按合同约定下浮6%后核减计1191.52元。
四、审核结果
龙河路与迎宾一路交口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52091.14元,审定价29969.7元(审减21845.83元,扣减275.61元)。
扣减施工单位审减率超10%部分审核咨询费275.61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29969.7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