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1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24日对皋星巷(文华路~光明路)道路工程进行了预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项目位于六安市金安区,本次实施范围为文华路~大雁河南侧段。道路设计南起现状文华路交叉口,向北至桩号
k0+327.15,道路走向为南北方向,设计段道路中心线长度为 327.15
米。道路设计宽度15米,其中车行道宽9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设计路面均为沥青砼面层,人行道为透水步砖面层。工程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土方、道排、交通、信控、照明及绿化工程等。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为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送审价为4900815.04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人工费执行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2017]191号文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日单价按140元/工日计算。
3.税金执行标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文发布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材料价格依据:执行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2021年第4期《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不含税价)及市场价。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增部分合计356460.04元。
1.余方外运、缺方内运:因清表土方不能利用,量价审增125769.54元;
2.路床碎石换填审增24747.25元;
3.沥青混凝土 AC-25C审增18818.73元;
4.水泥净浆量价审增6474.38元;
5.沥青混凝土 AC-13C审增10139.26元;
6.砂砾石回填量价审增37290.63元;
7.雨水管道垫层及基础量价审增12493.73元;
8.雨水管混凝土包管量价审增28859.14元;
9.其他项审增以及以上审增项目影响的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审增91867.38元。
(二)审减部分合计428903.69元。
1.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工程量计算错误审减9836.54元;
2.安砌花岗岩侧石(A型)、安砌花岗岩平石、安砌花岗岩侧石(B型)单价审减10988.28元;
3.绿化种植土工程量计算错误审减86320.09元;
4.绿化养护期与养护等级定额套用错误、细叶麦冬草铺种草皮工程量计算错误,共审减109783.95元;
5.铁艺栏杆单价审减44100.00元;
6.雨污水挖土方与回填土工程量审减11519.1元;
7.污水管道垫层及基础工程量审减68149.19元;
8.其他项审减以及以上审减项目影响的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审减88206.54元;
四、审核结果
皋星巷(文华路~光明路)道路工程工程预算送审价4900815.04元,审定价4828371.39(审增356460.04元,审减42890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