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6月19日至2021年5月24日对S366六安段(K14+410-K30+210)桥面雨水收集处理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S366六安段(K14+410-K30+210)桥面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工程位于六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K14+755淠河干渠中桥、K26+475徒步河支流桥、K19+330.5思古潭河中桥、K25+192徒步河大桥四座桥事故应急池和净化池各一座,K14+755淠河干渠中桥、K26+475徒步河支流桥、K19+330.5思古潭河中桥、K16+972.65汪神抽水支渠小桥、K18+561横塘河小桥、K25+192徒步河大桥六座桥泄水管、支架、C20混凝土急流槽、标志标牌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辰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为1,126,720.90元,结算送审价为1,175,194.00元。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开工时间2019年12月6日,竣工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合同工期45天。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合同内,审减合计341,407.90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 K16+972.65汪神抽水支渠小桥处镀锌钢管排水管未实施,审减金额为1,036.13元。
(2)经现场踏勘, K16+972.65汪神抽水支渠小桥处挖集流槽土方送审工程量32m3,审定工程量16m3,审减金额为149.76元。
(3)经现场踏勘, K16+972.65汪神抽水支渠小桥处挖C20混凝土集流槽送审工程量8.8m3,审定工程量4.4m3,送审综合单价523.01元/ m3,审定综合单价267.80元/ m3。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3,424.17元。
(4)经现场踏勘, K16+972.65汪神抽水支渠小桥处急流槽模板送审工程量56㎡,审定工程量2㎡,审减金额为1,805.22元。
(5)经现场踏勘, K18+561横塘河小桥处镀锌钢管排水管未实施,审减金额为569.27元。
(6)经现场踏勘, K18+561横塘河小桥处挖集流槽土方送审工程量32m3,审定工程量12.8m3,审减金额为179.71元。
(7)经现场踏勘, K18+561横塘河小桥处挖C20混凝土集流槽送审工程量8.8m3,审定工程量3.52m3,送审综合单价527.96元/ m3,审定综合单价267.80元/ m3。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3,703.39元。
(8)经现场踏勘, K18+561横塘河小桥处急流槽模板送审工程量56㎡,审定工程量1.6㎡,审减金额为1,818.59元。
(9)经现场踏勘, K14+755淠河干渠中桥处挖集流槽土方送审工程量32m3,审定工程量16m3,审减金额为149.76元。
(10)经现场踏勘, K14+755淠河干渠中桥处挖C20混凝土集流槽送审工程量8.8m3,审定工程量4.4m3,送审综合单价523.01元/ m3,审定综合单价267.80元/ m3。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3,424.17元。
(11)经现场踏勘,K14+755淠河干渠中桥处急流槽模板送审工程量56㎡,审定工程量2㎡,审减金额为1,805.22元。
(12)经现场踏勘, K19+330.5思古潭河中桥处挖集流槽土方送审工程量32m3,审定工程量20.96m3,审减金额为102.71元。
(13)经现场踏勘, K19+330.5思古潭河中桥处挖C20混凝土集流槽送审工程量8.8m3,审定工程量5.76m3,送审综合单价523.01元/ m3,审定综合单价267.80元/ m3。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3,059.96元。
(14)经现场踏勘,K19+330.5思古潭河中桥处急流槽模板送审工程量56㎡,审定工程量2.62㎡,审减金额为1,784.49元。
(15)经现场踏勘,K26+475徒步河支流桥处挖集流槽土方送审工程量33.6m3,审定工程量20.16m3,审减金额为125.20元。
(16)经现场踏勘,K26+475徒步河支流桥处挖C20混凝土集流槽送审工程量8.88m3,审定工程量5.33m3,送审综合单价556.92元/ m3,审定综合单价267.80元/ m3。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3,518.08元。
(17)经现场踏勘,K26+475徒步河支流桥处急流槽模板送审工程量56.4㎡,审定工程量2.4㎡,审减金额为1,805.22元。
(18)经现场踏勘,K25+192徒步河大桥处挖集流槽土方送审工程量33.6m3,审定工程量19.32m3,审减金额为133.66元。
(19)经现场踏勘,K25+192徒步河大桥处挖C20混凝土集流槽送审工程量8.88m3,审定工程量5.11m3,送审综合单价523.01元/ m3,审定综合单价267.80元/ m3。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3,275.87元。
(20)经现场踏勘,K25+192徒步河大桥处急流槽模板送审工程量56.4㎡,审定工程量2.3㎡,审减金额为1,808.56元。
(21)经现场踏勘,事故应急池和净化池中混凝土垫层送审工程量67.48m3,审定工程量64.18m3,审减金额为1,782.89元。
(22)经现场踏勘,混凝土底板送审工程量167.44m3,审定工程量158.75m3,审减金额为5,234.94元。
(23)经现场踏勘,混凝土墙送审工程量244.71㎡,审定工程量196.71㎡,送审综合单价614.94元/ m3,审定综合单价196.71元/ m3。以上因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审减金额为39,033.95元。
(24)经现场踏勘,现浇构件钢筋送审工程量45.31t,审定工程量18.824t,审减金额为167,288.00元。
(25)经现场踏勘,隔离栅送审工程量224m,审定工程量207.1m,审减金额为1,571.36元。
(26)经现场踏勘,地沟、电缆沟未实施,审减金额为48,691.46元。
(27)施工单位报审金额中暂列金额扣除时未扣除相应的税金,审减金额为6,300.00元。
(28)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44,126.16元。
2.变更签证部分,审减合计62,628.06元。
经现场踏勘,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响应报价清单中类似单价结算,没有类似单价的项目,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此部分送审金额118,473.24元,审定金额55,845.18元,核减金额62,628.06元,具体核减原因如下:①签证001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计原则约定,不予计取;②签证002中围挡工程量送审工程量67m,审定工程量64.1m,核减2.90m,且施工单位报审金额未下浮;③签证003中标识标牌送审综合单价10761.67元/套,审定综合单价5910.78元/套,核减4850.89元/套,且施工单位报审金额未下浮。
3.超出10%部分扣减审核咨询费
根据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预结算那个制度约定:核减率超10%以上的部分审核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项费用由六安城投集团代扣代付,此部分审减金额为4,979.85元。
四、审核结果
S366六安段(K14+410-K30+210)桥面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合同价为1,126,720.90元,结算送审价为1,175,194.00元,审定价759,878.19元(审减415,315.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