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应急处理工程——刘大园路路口绿化提升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60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4-30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对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应急处理工程--刘大园路路口绿化提升项目进行了结算审核,初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该项目位于六安市北效支渠,主要工程分为刘大园路1#路口景观绿化提升、刘大园路口东一号绿化、刘大园路口东二号绿化、刘大园路口北一号绿化、刘大园路口北二号绿化,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用地整理、苗木栽植、铺种草皮、绿化养护和灯饰安装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施工单位安徽山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验收日期为2020年9月26日。本工程合同价为185080.16元,结算送审价为185080.16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以及已支付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

3、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以及施工过程签证等相关资料;

4、合同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察的记录表;

6、依据全国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增部分合计0.00元;

(二)审减部分合计12771.36元,审减如下:

1、刘大园路1#路口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分部分项费用合计审减1240.62元;

1)栽植紫叶李,其中两棵规格不符,扣减600元;

2)栽植万寿菊因工程量扣减81.69元;

3)栽植百慕大草皮因工程量扣减177.67元;

4)栽植金森女贞因工程量扣减307.31元;

5)栽植小叶栀子因工程量扣减73.95元;

2、刘大园路口东一号绿化工程分部分项费用合计审减1913.84元;

1)栽植百慕大草皮因工程量扣减346.18元;

2)钢丝网景观围栏因工程量扣减1119.75元;

3)景观隔离围栏门因工程量扣减447.91元;

3、刘大园路口北一号绿化工程分部分项费用合计审减368.76元;

1)栽植百慕大草皮因工程量扣减140.76元;

2)栽植金森女贞因工程量扣减228.22元;

4、刘大园路口北二号绿化工程分部分项费用合计审减224.01元;

1)栽植大慕大草皮因工程量扣减224.01元;

5、其他零星项目、措施费、税金等扣减共计402.55元。

6、开票金额税费扣除8621.36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应急处理工程--刘大园路路口绿化提升项目,合同价为185080.16元,结算送审价185080.16元,审定价172308.8元(审增0.00元,审减12771.36元)。

建议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徽山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172308.8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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