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路(西城路-磨子潭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23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4-12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2月3日对青山路(西城路-磨子潭路)道路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青山路(西城路-磨子潭路)道路工程,工程位于六安市,工程起点西起西城路,向东接磨子潭路,终点桩号为K2+938.862.道路红线宽24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信控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为41,567,834.85元,结算送审价为42,243,819.48元。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开工时间2018年10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合同工期330天,实际工期386天,延期56天,延期原因:(1)六安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改造,造成青山路与将军路交口排水管道无法施工;(2)解放路三小南大门扩建及新建消防通道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初审部分,总计核减金额为1,584,281.77元,具体如下:

(一)合同内,审减部分合计694,140.55元。

1. 道排、交通工程,核减327,308.54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发现人行道整形、碾压、人行道板安砌、人行道混凝土垫层、砂砾石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2,387,281.66元,审定金额为2,372,884.27元,审减金额为14,397.39元;

(2)经现场踏勘,发现安砌B型石质侧石、安砌B型石质平石、砌筑树池、侧缘石垫层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672,247.74元,审定金额为642,429.03元,审减金额为29,818.71元;

(3)经现场踏勘,发现混凝土管道铺设-d300和管道基础(雨水)、混凝土管道铺设-d600和管道基础(雨水)、混凝土管道铺设-d1000和管道基础(雨水)、管道基础模板、混凝土进出水口-D1000、砖砌雨水口(单箅)、雨水进水井(单箅)加固、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φ1300雨水)、井字架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398,486.26元,审定金额为1,346,203.13元,审减金额为52,283.13元;

(4)经现场踏勘,发现混凝土管道铺设-d400(污水管)和管道基础、管道基础模板、管道闭水试验-d400(污水)、砌筑检查井-φ1000(污水)、井字架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359,548.27元,审定金额为343,602.55元,审减金额为15,945.72元;

(5)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214,863.59元。

2.路灯及信控工程,核减107,007.61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发现设备基础、挖沟槽及基坑土方、回填方、电缆保护管 PE63、PE114拉管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91,188.30元,审定金额为117,800.67元,审减金额为73,387.63元;

(2)经现场踏勘,发现防水型穿刺线夹未实施,送审金额为10,519.40元,审定金额为0.00元,审减金额为10,519.40元;

(3)经现场踏勘,发现砌筑手孔井、站台灯箱预留井未按图施工,对单价进行核减,送审金额为18,535.00元,审定金额为13,356.20元,审减金额为5,178.810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17,921.78元。

3. 绿化工程,核减256,885.23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发现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换填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325,970.64元,审定金额为292,167.50元,审减金额为33,803.14元;

(2)经现场踏勘,发现栽植乌桕A及养护、栽植朴树A及养护、栽植朴树B及养护、栽植垂丝海棠A及养护、栽植垂丝海棠B及养护、栽植海桐球及养护、栽植海桐及养护、栽植红花继木及养护、栽植金边黄杨及养护、栽植迎春及养护、栽植千屈菜及养护、栽植细叶麦冬草及养护、喷播植草籽-细叶结缕草籽及养护、铺种马尼拉草皮及养护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439,289.91元,审定金额为1,265,277.41元,审减金额为174,012.50元;

(3)经现场踏勘,发现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92,706.74元,审定金额为81,499.78元,审减金额为11,206.96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37,862.63元。

4.土方工程,核减2,939.17元,具体如下:

(1)经现场踏勘,发现挖沟槽(含井)、回填方、余方弃置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2,813,345.71元,审定金额为2,810,930.24元,审减金额为2,415.47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523.70元。

(二)变更签证部分,审减部分合计508,486.45元。

1、合同内已有子项部分,因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此部分送审金额为1,056,484.61元,审定金额为726,841.04元,审减金额为329,643.57元;                

2、合同外重新组价部分,因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没有类似项目的,以新增工程审定的预算价下浮10%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再下浮10%作为结算价。此部分送审金额为670,470.49元,审定金额为491,627.61元,审减金额为178,842.88元。

(三)材差调整部分,审减部分合计28,264.52元。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可以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差。调整范围为:电缆、钢材、钢绞线、水泥、商品砼、砼预制构件、砂、石、燃油主要材料费,其他不予调整。调整价格为:对招标时采用的动态信息价和实际发生时的动态信息价的差价超过5%的部分予以调整。调整工程量为: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核定的当月完成并用于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此部分送审金额为2,764,156.82元,审定金额为2,735,892.30元,审减金额为28,264.52元。                                                                                

(四)税金调整部分,审减合计353,390.25元。

经审核发现,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按10%计取,合同内按10%税率已开票2,140,000.00元,同时根据“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计取,因此合同价内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税金差价均予以扣除。此项内容共计核减金额为353,390.25元。

复审部分总计核减金额为123,578.20元,具体如下:

1.绿化工程扣除工程量,合计扣减61,698.80元;

2.扣除将军路土方工程量,合计扣减33,851.79元;

3.扣除材料调差错误部分,合计扣减29,161.35元;

4.税金调整,核增1,133.74元。

四、审核结果

青山路(西城路-磨子潭路)道路工程,合同价为41,567,834.85元,结算送审价为42,243,819.48元,审定价40,535,959.51元(审减1,707,859.97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单位)和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40,535,959.51元办理结算。                                    




上一篇: 六安市紫竹林路北侧零星地块(市军分区西南角)安置房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下一篇: 六安市客运南站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联系电话
0564-3360620
传 真
0564-33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