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对六安市客运南站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客运南站改造工程,工程位于六安市客运南站,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大型车辆停车位划线,原砼路面、绿化带及建筑物拆除后重建砼路面,原场地加铺沥青砼,新建不锈钢护栏及不锈钢护栏广告位,南站沿公交场地商贸外墙乳胶漆铲除重做,铝合金卷闸门拆除更换,站内公厕维修,主站房外墙真石漆铲除重建,母婴候车室改造,公交一体化候车厅室内维修,候车厅轻钢龙骨硅钙板吊顶拆除更换,新建车辆洗车台、清水池及沉淀池一处,砖砌盖板沟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省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立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3,762,000.00元,结算送审价为3,896,068.65元。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开工时间2019年9月6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合同工期40天,实际工期45天,延期5天,延期原因:国庆节假期客运站人流量大,为保证安全,停工7天。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下浮前审减合计143,552.28元,下浮后审减140,066.39元。
1.经现场踏勘,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度与清单描述不符单价核减2.3元/㎡,送审金额为1,112,155.18元,审定金额为1,072,042.95元,下浮前审减金额为40,112.23元,下浮后审减39,138.18元;
2.经现场踏勘,拆除路面和建筑垃圾外运未实施,送审金额为1,166.08元,审定金额为0.00元,下浮前审减金额为1,166.08元,下浮后审减1,137.76元;
3.经现场踏勘,级配碎石工程量核减5.7㎡、水泥混凝土工程量核减5.7㎡、导轨基础模板未实施、基础垫层工程量核减0.57m3、砼垫层工程量核减0.57m3、现浇混凝土池底工程量核减1.18m3、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做法与清单描述不符单价核减171.85元/
m3且工程量核减2.49m3、现浇混凝土池盖板工程量核减1.03m3、铸铁井盖未实施、基础垫层模板工程量核减0.55㎡、现浇混凝土池底模板工程量核减1.08㎡、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模板未实施、构筑物钢筋制作工程量核减5.05t,送审金额为127,815.66元,审定金额为89,749.22元,下浮前审减金额为38,066.44元,下浮后审减37,142.07元;
4.经现场踏勘,内墙面拆除工程量核减44.67㎡、洗漱台工程量核减0.05㎡、不锈钢玻璃隔断工程量核减9.27㎡、磨砂玻璃纸工程量核减38.54㎡、防静电地板拆除工程量核减22.39㎡、防静电地板工程量核减22.39㎡、检票口地弹门门框损坏更换单价核减400元/樘且工程量核减15樘、栏杆拆除未实施,送审金额为731,029.86元,审定金额为687,466.92元,下浮前审减金额为43,562.94元,下浮后审减42,505.10元;
5.经现场踏勘,荧光灯拆除和更换工程量核减5套,送审金额为35,879.05元,审定金额为34,800.15元,下浮前审减金额为1,078.90元,下浮后审减1,052.70元;
6.经现场踏勘,装饰垂直运输工程量减少导致单价核减,送审金额为17,506.45元,审定金额为13,264.06元,审减金额为4,242.39元,下浮后审减4,139.37元;
7.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15,323.30元,下浮后审减14,951.21元。
(二)变更签证部分,审减合计42,950.39元。
经现场踏勘,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单价的项目,新增项目工程结算价为:经审定的新增工程预算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下浮比例作为新增工程最高限价,新增工程最高限价再下浮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作为新增工程的结算价。具体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招标文件、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进行组价并报审。送审金额392,848.87元,审定金额349,898.48元,核减金额42,950.39元。具体核减原因为:
1.工程量核减,如:①现状盖板沟抬高,送审工程量160m,审定工程量121.4m,审减38.6m;②拆除路面,送审工程量9.2㎡,审定工程量0.00㎡,审减9.2㎡;③建筑垃圾外运,送审工程量3.68 m3,审定工程量0.00 m3,审减3.68 m3;④卷闸门拆除,送审工程量17.26㎡,审定工程量0.00 ㎡,审减17.26㎡;⑤铝合金卷闸门,送审工程量17.26㎡,审定工程量0.00 ㎡,审减17.26㎡;⑥铲除外墙涂料,送审工程量1260.00㎡,审定工程量1015.85 ㎡,审减244.15㎡;⑦外墙真石漆,送审工程量1260.00㎡,审定工程量1015.85 ㎡,审减244.15㎡;⑧外脚手架,送审工程量5815.81㎡,审定工程量5566.66㎡,审减249.15㎡;⑨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送审工程量145.53㎡,审定工程量93.56㎡,审减51.97㎡;⑩硅钙板天棚,送审工程量145.53㎡,审定工程量93.56㎡,审减51.97㎡。
2.综合单价核减,如:①砖砌雨水口,送审综合单价为709.79元/座,审定综合单价为557.69元/座,审减152.10元/座;②镜面玻璃,送审综合单价为307.54元/㎡,审定综合单价为92.71元/㎡,审减214.83元/㎡;③机械钻孔,送审综合单价为158.89元/个,审定综合单价为35.08元/个,审减123.81元/个;④筒灯,送审综合单价为42.60元/套,审定综合单价为13.50元/套,审减29.10元/套;⑤木隔断,送审综合单价为217.78元/㎡,审定综合单价为106.91元/㎡,审减110.87元/㎡;⑥砖砌消防沙池,送审综合单价为1357.37元/座,审定综合单价为980.75元/座,审减376.62元/座;⑦道闸底座,送审综合单价为2134.46元/m3,审定综合单价为802.04元/ m3,审减1332.42元/m3。
3.施工单位报审金额未按照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进行下浮。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客运南站改造工程,合同价为3,762,000.00元,结算送审价为3,896,068.65元,审定价3,713,051.87元(审减183,016.78元)。
投资审计部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