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6日对大雁河、苏大堰排水口污水溯源检测项目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大雁河、苏大堰排水口污水溯源检测项目,工程位于六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找出大雁河、苏大堰排水口的污水来源,进行排污点封堵。项目包括大雁河四院桥右岸向东、大雁河四院桥下向西、苏大堰姚李路东段右岸向南、苏大堰姚李路东段箱涵向西、苏大堰刘园路至骏景豪庭段、苏大堰B支渠上游段、大雁河小东街桥处至徽商小区、赤壁路东侧均河(永安二期西边)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施工单位为福建省高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省高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为811,314.71元,结算送审价为810,252.38元。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开工时间2019年8月1日,竣工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发包文件、响应性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税率调整税金核减部分,审减合计44,601.05元。
经审核发现,该项目合同内价款增值税税率按9%计取,合同内按3%税率已开票金额648,201.00元,核减金额为44,601.05元。
四、审核结果
大雁河、苏大堰排水口污水溯源检测项目,合同价为811,314.71元,结算送审价为810,252.38元,审定价765,651.33元(审减44,601.05元)。
投资审计部
2021.3.26